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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08:13:59
橇装式加油站点计划、设备、设备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橇装式加油设备应作为全体商品,由供货商全体供给。供货商应具有安监部分核发的《风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出产公司证书》;
(二)该设备的计划、施工及设置等要契合《选用橇装式加油设备的轿车加油站技能标准》(SH/T 3134-2002)、《阻隔防爆橇装式轿车加油(气)设备技能请求》(AQ3002-2005)、《轿车加油加气站计划与施工标准》(GB 50156-2002,2006年版)等技能标准请求;
(三)该设备要经过国家消防、质检、环保、安监等部分的测验认证;
(四)城市建成区人员密布区域设置的橇装式加油站点,地上防火油罐的总容积不得大于20M3。本地上防火油罐的单罐容积大于10 M3时,罐内应设隔仓,隔仓的容积不得大于10 M3。
(五)橇装式加油站点不得设置在室内或其它关闭空间内移动撬装式加油站厂家。
(六)安装税控加油机移动撬装式加油站,数量不得超越2台,加油枪不得超越4支。
(七)装备隔防爆设备、主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设备、防溢流设备、高温主动断油维护阀、焚烧按捺设备、油气收回设备和液位仪监控体系。
(八)安装与区域总部联网的视频监控安全体系。
一是谨慎考虑政策风险。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研究,积极协调、组织或者参与相应职能部门的研讨会,专题会议,为职能部门建言献策,实现撬装加油站开发、经营管理有法可依山东撬装式加油站,避免被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另一方面在撬装加油站还存在诸多政策风险的前提下,开发工作要更加的谨慎,应当考虑到一旦政府不接受该事物,企业的投资将造成严重损失的风险。因此,企业在签署涉及购买设备合同以及撬装加油站合作协议时泰安撬装式加油站,应当将政府行政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免企业陷入不必要的被动。
二是在合同签署上要注意调查研究。首先对合同主体进行切实调查,撬装加油站的投资首要考虑的是成本问题,什么样的销量才能满足企业的经营成本,什么样的销售价格才能满足于企业的基本要求,合同相对人能不能有效的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时能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等均是考察的对象,不能一味的为了开发而开发。
三是合同签署要合法规范。如上分析撬装加油站必须由有成品油零售资质的企业进行经营,那么成品油销售企业就不能签署没有资质的合同相对方来经营撬装油站为内容的合作协议,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又如由中间人提供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企业不能采用给回扣的方式进行操作,而应当签署居间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再如,在与合作方合作时,合作方要求通过撬装加油站给第三者加油,通过价格差赚取盈利时,应当考虑到国家对成品油的限价,在合同中依法予以必要的限制。
四是明确责任,加强对撬装加油站的管理。金水龙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无论签署什么性质的撬装加油站合作协议,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都在成品油销售企业,石油企业应当像管理普通油站一样严格管理撬装加油站,不能放任由合作方任意经营,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五是进一步规范开发手段,研究制定标准合同文本。 一方面企业有必要对目前的开发方式进行归纳,研究和讨论。另一方面也有必要针对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开发方式,研究合同文本,去粗取精,根据不同的开发方式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标准合同文本,使开发的过程变的更加顺利、合理。